生活
2007-11-10
ChenReal
338
昨天早上的偶遇。
早晨上班的时间,刚刚经过天天都要经过的小区侧门。忽然听到有人喊我的名字,回头一看,是一个胖胖的先生。再看多一眼有点面熟,好像是中学的一个同学,没错,就是他!这是他开口了,“还记得吗?高中同学~”。我说,当然记得,那时只记得一个“强”字,约莫10秒钟才把他的全名吐了出来。
嘿嘿,真巧!聊了一会,才知道原来他也是在附近上班,也是住在附近的。每天上下班也都经过这个门,我们方向都是相对的。搬来这里四个多月才第一次碰上他。 真的,如果他没认出我,我肯定也认不出他来。
也许这就是传说的“这么近,那么远”。或许在许许多多擦肩而过的“陌路人”之中,曾经有不少自己能叫出名字,或者人家能叫出自己名字的人。但是被都错过了,这是少数个没有漏掉的case,万幸!
评论 (4)
猪头
2007-11-11 10:20怎么感觉那么想向左走、向右走的。
richie
2007-12-27 07:53以为是艳遇呢\r 拜读过你写的文章\r 受教了
richie
2007-12-27 07:54博客自己写的程序啊\r 强哦,站长还真有这么多时间哦\r 用C#写的吧
chenreal
2007-12-27 12:29嗯,是C#,不过不是自己写的,拿别人的代码二次开发的